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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57号)要求,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就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要求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标准
      (一)生产厂区总平面要求
        1.生产作业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并保持道路质量良好、无破损;
        2.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区布置;
        3.厂区内未硬化空地应设置绿化,绿化率应达到80%以上,厂区整体绿化面积应达10%以上;
        4.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
        5.厂区整体清洁卫生,门前道路、环境应做到整洁有序。
      (二)扬尘及噪音控制
        1.出入门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
        2.应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厂区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3.骨料堆场采用有顶盖且三面以上围墙或围挡的封闭式堆场,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储存,中间设置隔墙;
        4.配料仓与骨料仓应一起封闭,骨料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5.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应安装除尘装置,粉料仓均应有料位控制系统,除尘装置及料位控制系统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
        6.搅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7.混凝土运输车(含自有及租赁车辆)下料斗处必须安装防撒漏装置,防止车辆运输途中搅拌料筒内浆料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8.距离居民区、学校小于15米的一侧应增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隔声屏障及其他降噪措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规范和标准。
      (三)废水、废浆、废渣控制
        1.有砂石分离机,且状态和功能良好;
        2.有科学合理的排水沟系统。厂区内设置排水沟槽,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与污水、沉淀池等相连通;
        3.应有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废水、废浆通过沉淀池系统及管道系统等设备设施处理输送后,用做混凝土拌合用水以及地面降尘、运输车辆冲洗;
        4.沉淀池系统应设专用沉淀搅拌池,搅拌池应有搅拌均化装置,搅拌池数量不少于2个且容积须满足浆水100%利用的要求;
        5.废水、废浆处理的管道系统,包括连接沉淀池与搅拌主机间的管道系统、计量系统以及用于地面降尘、运输车辆冲洗的装置。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推进要求
    我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尽快完成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应在2016年8月1日前实现绿色生产。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新设立的分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三、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确保我市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取得实效。市建委将对各区(市)县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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