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钢铁企业钢材产品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钢材产品市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产品在我省倾销,维护环保守法企业的权益,按照《环境保护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政府投资工程、申请财政补贴(补助)资金、政策性贷款工程应优先采购和使用环境信用优良、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钢铁企业的钢材产品;不得使用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列入国家及各省环保“黑名单”钢铁企业的钢材产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环境保护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收集汇总发布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列入国家及各省环保“黑名单”钢铁企业名单。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钢铁企业监管,防止违法建设、违规生产,以及列入国家及各省环保“黑名单”钢铁企业的钢材产品的流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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