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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四川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电力事故,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56号)的要求和《2015年电力工程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5年四川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监管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四)《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
    (五)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
    (六)《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督查大纲》
    三、主要内容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2014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电力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情况;二是监理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三是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情况;四是工程分包管理情况;五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六是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情况和检测试验报告情况;七是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八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和数据资料统计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即日起至7月底,四川能源监管办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各有关电力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专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7-8月)
    各有关电力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详细记录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四川能源监管办。
    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在建设单位自查基础上选取部分电力工程组织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9月)
    国家能源局将成立督察组,适时对我省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现场抽取若干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12月)
    各有关电力建设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能源监管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或出具的监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督查检查情况,国家能源局将于2015年12月编制、发布《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五、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全省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二)监管方式
    四川能源监管办在建设单位自查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国家能源局督查组开展督查抽查。
    (三)工作成果
    编制《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四)整改措施
    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后续落实情况要报四川能源监管办。
    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报送自查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准备与检查相关的数据材料和文件、制度等资料,确保专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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