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行业协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职(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
(二)各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企业、贰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或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多于5人;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情况;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5年或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2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熟练使用电脑,能适应审查工作需要;
(五)本人愿意参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的评审工作及组织开展的有关资质管理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
(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的职称和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须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1年以上;
(七)已成为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复申报,直接入库。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推荐。
(二)被推荐人应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审专家库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所在单位应将汇总表(详见附件)、《推荐表》、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8月29日前寄(送)至我委政务办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办法
(一)专家审核:根据推荐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二)网上公示:对于审核后的专家汇总名单,将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